2008年12月29日星期一

回家

廿五日的家貓傷主」事件再有新的發展。在事件曝光後,有一名「有心人」陳小姐主動聯絡漁護署,陳述領養該頭被棄貓兒的意願,而署方被陳小姐的誠意所打動,亦同意在觀察期後,讓她領養貓兒。

其後,陳小姐再聯絡署方,希望了解領養的手續及安排。但是署方卻回覆她,寵物的主人表示會領回他們的「寵物」,因此陳小姐不能領養該頭貓兒

對於蘋果日報的這一則跟進導,我藉此表示我的讚賞

樂於聽到
該頭貓兒能逃出生天,因為無論是陳小姐領養或是牠的主人領回貓兒總不會遭到人道毁滅之劫。

假如寵物的主人真的認為貓兒是由於失寵,而因成恨,再而發狂傷人。這樣只是顯示出貓兒在意主人的愛,就是牠用了人們不能理解的方式表達,我亦希望他們能體諒貓兒,並對牠多加點關懷,畢竟十周歲貓兒,已是進入遲暮之年,應該珍惜彼此相處的時光。

假如再有
跟進導,我希望貓兒能與牠的「家人」和諧共處一幅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