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五日的「家貓傷主」的事件,再有新的發展。在事件曝光後,有一名「有心人」陳小姐主動聯絡漁護署,陳述領養該頭被棄貓兒的意願,而署方被陳小姐的誠意所打動,亦同意在觀察期後,讓她領養貓兒。
其後,陳小姐再聯絡署方,希望了解領養的手續及安排。但是署方卻回覆她,寵物的主人表示會領回他們的「寵物」,因此陳小姐不能領養該頭貓兒。
對於蘋果日報的這一則跟進報導,我藉此表示我的讚賞。
樂於聽到該頭貓兒能逃出生天,因為無論是陳小姐領養或是牠的主人領回,貓兒總不會遭到人道毁滅之劫。
假如寵物的主人真的認為貓兒是由於失寵,而因妒成恨,再而發狂傷人。這樣只是顯示出貓兒在意主人的愛,就是牠用了人們不能理解的方式表達,我亦希望他們能體諒貓兒,並對牠多加點關懷,畢竟十周歲的貓兒,已是進入遲暮之年,應該珍惜彼此相處的時光。
假如再有跟進報導,我希望是貓兒能與牠的「家人」和諧共處一幅畫面。